一、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康国政
副组长:李映辉
成员:康国政、李映辉、唐怀平、蔡力勋、鲁丽
秘书:马晓梅
二、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金建明
副组长:高磊
成员:金建明、高磊
三、复试办法
1、复试人选基本要求
(1)参加2015年西南交通大学力学学科博士生招生考试,达到学校规定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全体考生;
(2)硕士一、二、三年级,申请硕博连读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硕士研究生。
2、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方式:面试(口试)
复试内容:力学基础+外语能力。
(1)外语能力(30%);
(2)专业知识综合(40%);
(3)素质与能力(30%);
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人。
3、复试程序、时间、地点
1)报到:5月7日下午13:30~14:00。报到地点:九里校区2518室。
2)面试:5月7日下午14:00开始。
复试地点: A组,2529;B组,2601.
四、拟录取
1、拟录取原则
(1)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3)选报导师不同意录取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拟录取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0.9+科研得分,其中面试成绩都应不少于60分(否则视为未通过复试)。科研得分最高计入10分。
科研得分按如下统计:
论文得分(仅统计正式发表或有录用通知的论文)
SCI论文10分,EI论文5分(不含会议EI),中文核心论文4分,科技核心论文2分,其他期刊 (含核心期刊增刊、会议EI等)论文1分,其他论文0.5分(含会议摘要)。
论文得分=∑论文级别得分*该级别论文篇数*作者系数
注:无论第一作者是否为导师,第二作者按系数0.5计入,第三作者按系数0.1计入,其他作者不计入。
专利得分(仅统计已授权的专利)
发明专利按照一篇EI论文统计,实用新型按照一篇科技核心期刊论文统计。
专利得分=∑折算论文级别*折算论文篇数*发明人系数
发明人系数:第一发明人1,第二发明人0.5,第三发明人0.1,其他0.
科研项目得分(仅统计主持人为学生的项目)。
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校级2分。
科研项目得分=∑项目级别*参与人系数
参与人系数:项目主持人1,其他参与人0.2。
科研得分=论文得分+专利得分+科研项目得分。
五、其他
1.参加复试的统考生和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均需携带1寸照片一张。
2.对参加统考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本人写上考生编号、姓名和日期);
③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本人写上考生编号、姓名和日期);
④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以上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或有弄虚作假现象者,自动取消复试资格。
3.复试费用的收取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人。为便于费用的交收,对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的报名费、复试费等费用的收取不在本次进行,收费方式及时间等将另行通知;对于经统一考试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费实行网上支付,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网上缴费平台。
网址:http://202.115.65.201/payment/login.jsp
账号:网报序号
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
第二步:选择支付费用。在“费用支付”——>“费用项列表”中选择费用项,然后在“本次支付金额”栏内输入支付金额(如不填写默认为全额支付),然后点击“支付”。
第三步:网银支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的银行进行网上银行支付。
第四步:打印凭据。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弹出支付信息打印界面,打印完成后可凭此办理相关手续。(该凭据可重复打印,方法为:登录后进入“缴费历史查询”,在“打印订单”处打印)
交费时间:2015年5月4日8:00—5月6日24:00,逾期不再办理。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先交费后,持打印的凭据到所在学院参加复试。
4.拟录取的所有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均须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费用交纳等手续,具体要求及时限等事宜由研招办另行通知(详见:http://yz.swjtu.edu.cn)。
5.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督、检查。学校设立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邮箱:学院:lxjw@swjtu.edu.cn
学校:yzb@swjtu.edu.cn,jwbgs@swjtu.edu.cn
举报电话:学院:028-87600790
学校:028-87601567、66366444
说明:以上联系方式仅受理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匿名举报。
六、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力学与工程学院,如遇与学校文件冲突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