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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2004届和2005届延长学年学生交纳学分费的通知》

作者:力学   日期:2013-12-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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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2004届和2005届延长学年学生交纳学分费的通知》


新闻类型:本科教学    发布时间:2006-03-26 00:00    来源:力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更新:力学教务 

  


    根据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相关规定,请2004、2005届延长学年的同学于2006年4月12日至4月20(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教务处办公室(行政楼213房间)交纳本学期学分费,收费标准按相关收费文件执行,逾期不交者,视为选课无效处理,本学期不再另行组织收费,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