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中心)学生工作组:
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组织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进行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安排
1、9月02日—9月13日: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提交贷款申请,同时收齐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的相关书面材料。
2、9月14日—9月22日:学院(所、中心)根据申请条件对学生提出的贷款申请和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请学院(所、中心)制作《××学院(所、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名单》(见附件1),连同收齐后的书面材料一起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9月23日—11月0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书面材料对网上贷款申请进行审核。
4、11月11日后:银行审批阶段和合同签署阶段,具体工作安排请见随后网上通知。
以上办理流程是考虑各学院(所、中心)学生规模在此时间段内必须完成该阶段工作任务的指导流程,对于某一阶段工作完成较快的学院(所、中心)可提前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二、办理注意事项
1、学生由扬华素质网右上角的“学生登录”链接进入学生自我管理发展平台,初次登录需首先激活账号,登录账号为本人学号,登录密码由学院负责老师生成提供,学生可在登录自我管理发展平台后对密码进行修改。
2、书面材料请要求同学统一采用A4纸,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并加上封面(格式请见附件2)。
①封面
②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同一张纸上,身份证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正反面复印;未成年人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鲜章)
④成绩证明材料(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2013级新生不用提交)
⑤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同一张纸上,身份证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申请人为孤儿者无须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但有法定监护人的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亲或父母只有一方能提供身份证者,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父母双方均无身份证或均只有临时身份证者,必须提供当地民政局办理的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上必须有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当地派出所加盖的鲜章)
3、学生网上提交申请书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个人基本情况说明;
②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原因说明;
③申请书应没有错别字,文本格式正确;
④申请书填写完成后,会自动进入信息表填写。
4、学生填写信息表时,身份证号、住址等部分基本信息会自动生成,请本人认真核对,务必与书面材料一致。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家长身份证号、家长姓名等资料不是自动生成项,请严格按照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填写,申请学生父母身份证上的名字为繁体字的,填写信息表时同样填写繁体字;家庭住址和家庭通讯地址请填写详细、完备,例如家庭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1号”(家住城市,精确到门牌号)或“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雾山乡虾口村2组”(家住农村,请精确到村、组)。
5、父母已故或离异的请在父亲或母亲名字一栏处填写父亲或母亲姓名,并在姓名后面标明“(已故)”或“(离异)”。申请学生来自农村的,如果父母没有工作单位,请在“父亲工作单位”、“母亲工作单位”处均填写“家庭通讯地址”。申请人来自城镇的,如果父母没有工作单位,那么“父亲工作单位”、“母亲工作单位” 两项均填“无”。
6、贷款可以包括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无生活费贷款),贷款金额为每年6000元,“贷款信息”一栏中“贷学费数目”和“贷住宿费数目”,分别是指申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的总金额。
7、“从何时开始贷学费”由系统给定,学生不用填写,学生只选择贷款期数,贷款期数应为申请人按标准学制计算的在校剩余学年数。
8、发放计划中所填写的为每一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金额,发放方式请选择“第一种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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