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各学位点开设课程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有利于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充分调动院系、任课教师和导师的积极性并强化其责任,实现优劳优酬,经研究生院与人事处研究决定,将《西南交通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西交校[2004]24号)中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计算方法进行改革。具体改革方案见附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现面向我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组织人员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讨论,形成书面意见(若无意见请注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书面意见上报地点: 1. 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九里校区4号教学楼 4107房间)。 2.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上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九里校区4号教学楼 4204A房间)。 三、 上报截止日期:2010年9月21日。逾期未交书面意见的单位,按无意见处理。 四、 咨询电话: 1.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87600196 2.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87601284 研究生院 2010-9-14
附件1:
3计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改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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