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研究生收费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收入及时顺利实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加强学费管理的规定》、《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各类研究生,包括统招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同等学历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教育形式的研究生等(以下简称“研究生”)。
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