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培养人才和提高博士后流动站整体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的目的,对力学博士后学术考评及站内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⒈ 博士后学术考评委员会每年举行两次工作会议,研究当年主要支持的学科方向,制订博士后录用及培养工作的具体计划。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由力学系负责。
⒉ 每年12月份,博士后流动站主要专家向博士后学术考评委员会提出次年接受博士后人员的计划;由学术考评委员会正、副主任主持博士后进站的学术审查日常工作,根据当年重点支持的学科方向,提出录用意见。
⒊ 由学术考评委员会指定博士后的合作导师。根据本站科研方向和设备条件,在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由博士后会同合作导师协商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主要内容、目标和预期成果。并与流动站签定博士后研究工作意向书,经博士后学术考评委员会批准执行。
⒋ 学术考评委员会将以意向书规定的工作内容和目标的执行情况作为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学术考评和任职资格评审的主要依据。博士后考评委员会负责对博士后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对于不适合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上报校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⒌ 博士后应以意向书规定的工作内容和目标为基础, 及时申报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本站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不影响意向书规定的研究工作中心的同时,参加本站其它项目的研究工作,或者独立申报其它科研项目。
⒍ 本站支持博士后人员出国参加与博士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或交流活动。为了保证博士后实现在站目标,本站将不受理与研究课题无关或超过三个月期限的出国申请。
⒎ 凡进入本站的博士后,无论合作导师在哪一个博士点,一律纳入本站管理;行政隶属力学系,参加力学系组织的一切活动。
⒏ 凡以我站博士后人员为主持人所申请的各种项目,均由力学系统一管理;研究成果及论文署名等均应冠以“西南交通大学力学博士后流动站(或力学系)”字样。
⒐ 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结合有助于提高博士后人员的基本素质,掌握一定的教学规律和技能也是必要的。本站将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博士后参加适当的教学工作,并享受我校规定的同类工作人员待遇。
⒑ 为了使博士后人员在站内得到进一步的锻炼和提高,在学术上更快成长,合作导师有责任和义务随时了解和检查博士后人员的研究工作,并在学术上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博士后人员每季度应向合作导师汇报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半年提交一份研究工作的情况小结。
⒒ 博士后完成站内工作申请出站时,须进行学术考评。为此,应提前半月向学术考评委员会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及“出站工作分配表”等。
⒓ 博士后在站工作一般两年。若因科研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延期出站,一般延期不超过半年,但必须在期满前两个月提出申请;若提前完成站内研究工作,可申请提前出站,但提前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⒔ 为了保证站内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和单位的知识产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博士后人员在站内期间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应归单位持有或共有。博士后人员在申请出站学术考评时,须提交在站内编制的软件,并详附软件的总体说明(功能、特点、结构)、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等,提交站内发表的全部论文(复印件),其它成果也照此原则办理,并不得擅自泄露、许可或转让。
⒕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规定,凡用日常经费购置的仪器、仪表、工具、设备、计算机等均属国家财产,出站时一律清点交回(包括留本校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⒖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书籍费用已有明确规定,一般不应再使用科研部分款项购买图书归自己所有。如属科研工作必须,可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购买的方可报销。
⒗ 博士后人员应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和站内各种学术活动,吸收新的学术观点,推动自身的研究工作。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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