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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南交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讨论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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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类型:研究生教学
发布时间:2011-09-27 11:07 来源:力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更新: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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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
为多渠道培养、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学位办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讨论稿)》(见附件),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讨论,于2011年10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回校学位办公室(4号教学楼4106#),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 lt16@swjtu.cn。
附件:
《西南交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讨论稿)》
校学位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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