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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补充规定(试行)》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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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类型:研究生教学
发布时间:2011-12-01 11:49 来源:力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更新:培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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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补充规定(试行)》文件的精神,请各培养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将该文件精神告知每位逾期博士生。同时,请各单位参照《西南交通大学逾期未答辩博士研究生数汇总表》进行仔细核实,并将有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的核实结果于本周五(2011年12月2日)下班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补充规定(试行)》(西交校研[2011]36号)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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